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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购物“真实产品”真的是假的。 Jianshi法院判

Jingchu.com(Hubei Daily)(通讯员)在线购物“正宗产品”,但消费者已要求“返回并支付三个”,但商人已经根据“发送错误的商品”,“不当身份识别”和“专业护理”和“专业护理”而停止了责任?最近,湖北省的贾安希县人民法院,就消费者权利保护争议。 当一家商店在在线平台上浏览李女士时,他对外国平台标记的两个品牌大衣搭配了一个幻想。考虑到在线购物存在一些危险,他在下订单之前已经特别咨询了平台客户服务。另一方清楚地回答:“商店有库存,保证出售的商品是真实的。如果您是假的,Magyou将支付十元。”根据这一回应,Li女士支付了4,267.95元的订单。收到货物后,李女士发现衣服的质地和制造很重要与同一品牌的真实产品不同。她怀疑自己购买了假产品,因此她将衣服送到评估平台进行检查。假产品。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事实是通过聊天记录,陈述,订购屏幕截图和其他证据确认的。销售协议是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并且不违反行政法律和法律法规,法律和有效。双方必须完全执行销售合同的内容。被告承诺,商品是库存和真实的,但是商品的实际交付与应许质量不符,这是故意意识到另一方的情况,促使另一方促使另一方对意图做出虚假陈述,这与消费者欺诈情况一致。 在审判期间,商人对索赔提出了辩护。关于IS“错误的商品被送往仓库,伪造的货物意外出售”的苏发现,在下订单之前,客户服务NG型号,颜色和夹克大小。客户服务确认了“现场匹配”。物流文件还表明,商家发送的产品信息与以下内容完全相同,并且没有“发送错误的商品”。 关于“评估平台不强大,结果无效”的说法,法院指出,特定评估平台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对行业有特定的认可,其评估结果具有参考价值。根据“谁声称应该提供证据”的原则,如果商人不认识评估结果,则他或她必须提供反对派。例如,如果他或她正在申请重新认可,请签发正式的购买渠道或品牌同意证,但商人不适用重新批准,他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该产品是真实的,他必须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关于“李女士是专业的犯人,不应该收到付款的三倍”,评论发现,李女士只买了两层外套,尺寸满足了他的个人磨损需求。没有证据表明他具有“收入转售”的态度,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作为“专业寄养者”的身份。消费的理性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消费者的身份不能基于猜测拒绝。 最终,法院发现,“真正的”承诺的商人激励李女士下达命令和算法,交付构成欺诈的假货,并支持对女士诉讼的要求。李“归还一个并支付三个”。 法官注意: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是适当的,法律权利保护是基础。在在线购物场景中,承诺例如商人在促销前的“实际产品保证”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并促进购买和销售。一个重要的合同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如果运营商采取了欺骗性的行为,则他或她将根据消费者要求增加对损失的赔偿,并且赔偿金的赔偿金必须是购买商品或汽油商品或加油站的购买者的三倍;如果补偿金额小于500元,则应计算为500元。 在线购物时,消费者应注意维持基本证据,例如促销屏幕截图,聊天笔记,付款凭证,物流信息等。遇到误解时,他们可以首先与商人安排。如果他们没有组织,他们将保护自己的权利平台投诉,市场管理部门或诉讼。不要因为他们“害怕麻烦”而放弃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商人也应该承担其业务。对管理的忠诚是他们自己的业务的基础。虚假的宣传和避免责任不仅损害了Mamimili的权利,还损害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不值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