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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租车”秒变“提款机”,严惩骗车诈骗

荆楚网(湖北日报)(来信李欣欣、张雅琪)熊和他的朋友彭想赚“快钱”。他们用手机下载网上租车软件租车,然后制作单据将所租汽车抵押,从而骗取抵押贷款。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熊某、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各处罚金。 2024年12月21日,熊某在网络用车租车平台上租用了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随后,熊某又到陈某的二手车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抵押合同,陈某就有了2.4万元的抵押贷款。 “要成功抵押,还需要驾照、车辆登记证等相关文件。”据熊某供述,为使车辆成功抵押e、他请人帮忙制作假文件。为了避免发生令人反感的事情,熊某在租车平台A上更改了车辆的租金。 然而,不到半个月后,熊某又想将上述手续兑现,于是他找到了他的扑克朋友彭某。两人从B的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大众汽车,并要求吴某(另案处理)为熊某开发该车的身份。熊某冒充车主,与另一家二手法人公司马某签订抵押合同,将车贷给5万元。熊某收到钱后,借给彭某1万元,剩下的钱被熊某用于生活费。 “他给我们公司改了3次租金,一共6天,但到了还车的时候,他却找各种理由逃避还车!”该车B车的负责人叶某正在生气。最后,该公司在一个上锁的院子里找到了这辆车。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郊区化。你感觉事情不对,就找熊去问他。熊某承认,该车是他私自借出的,但抵押贷款已成问题,无法赎回车辆。 1月13日,您到公安机关报案。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将车辆追回并归还。 3月24日,该案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熊某、彭某与彭某有工作关系,隐瞒真相,以非法财物为目的,骗取他人所有权。这是值得的,而且应该由诈骗犯罪分子来执行。法院指控熊某、彭某涉嫌诈骗罪。在鉴定起诉过程中,公诉人耐心讲解法律、说理,促使熊某、彭某与受害人达成协商协议。他们的r亲属代其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